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主席多少年换一次,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在选举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2018 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这一修改有利于保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体制的一致性,使“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鲁ICP备2002270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