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含 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 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是用人单位为了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的津贴,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非可发可不发的企业福利。它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需合并纳入工资扣税,同时也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等员工待遇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
虽然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都在高温期间发放,但二者有明显区别。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企业福利,是否支付以及支付标准均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或约定,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法定支付义务。而高温津贴只针对特定工作环境下的劳动者发放,用人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或其他物品充抵高温津贴。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