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是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其核心逻辑是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变化。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场景(如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权益法核算是什么意思
一、权益法核算的核心原则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体现为商誉,不单独列示);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该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A 公司以 1000 万元投资 B 公司,占股 30%,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A 公司应享有份额为 1200 万元(4000×30%),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份额,需调增长期股权投资 200 万元,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200 万元。
投资期间的权益确认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投资方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按持股比例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不确认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如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资本公积变动),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