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有诸多要求,主要依据《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具体如下:内容要求:节目内容要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反映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早恋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有什么要求
参与同意及权益保障: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须事先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且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迫使、引诱其参与。要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充足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隐私保护:制作过程中,不得泄露或者质问、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达超过其判断能力的观点。对确需报道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不得披露相关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对于不可避免含有的相关画面和声音,应采取技术处理。
避免不良诱导:未成年人的服饰、表演应符合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其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严格控制竞赛排名,不得设置过高物质奖励,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等。
人员要求:主持人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言行妆容不得引起未成年人心理不适,并在节目中切实履行引导把控职责。嘉宾应将道德品行作为首要标准,不得选用因丑闻劣迹、违法犯罪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
广告规范: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专区等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或可能引发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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