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合村并镇的审批权限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审批流程和权限划分如下:1.审批权限:合村并镇的审批权限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村庄的合并、撤销、更名等事项。涉及重大行政区划变更或特殊情况时,需报国务院审批,例如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等。

合村并镇是需要哪级政府审批

合村并镇是需要哪级政府审批

合村并镇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

基层建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合村并镇的建议。

村民表决:拟合并的村庄需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合村并镇方案及村集体资产处置意见。

逐级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合村并镇申请及相关材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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