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的保全方式之一,当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具体来说,债权人的撤销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等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有哪些
详细来说:
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当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或遗赠给他人时,如果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或遗赠行为。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主动放弃已经到期的债权,而这种放弃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放弃行为。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放弃债权担保: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以其他方式放弃债权担保,如果这种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或放弃行为。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当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以逃避对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延长履行期限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高价收购财产: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自己的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的财产,且这种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或收购行为。在此情形下,如果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的撤销权同样适用。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