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推定”,即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无需受害人直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而是基于损害事实与行为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未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法律上作出行为人有过错的推断。

什么叫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而是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这一原则实际上是对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补充和修正,旨在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促使其更加谨慎地行事。

过错推定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难以直接证明行为人过错的场合,通过推定方式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例如,在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受害人无需证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具有过错,只需证明损害事实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倒塌、塌陷有因果关系即可。此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它们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质量缺陷。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鲁ICP备2002270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