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允许当事人在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怎么提管辖权异议

以下是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详细步骤: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具体而言,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之前,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之内。超过法定期间提出的异议无效。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管辖权异议的提交方式主要是书面提交。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一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书中应明确阐述对管辖权有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有助于法院对异议进行详尽的审查,并作出准确的裁定。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法院在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进行认真审查。如果觉得异议成立,即该法院确实不具有管辖权,那么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觉得异议不成立,即该法院具备管辖权,那么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能够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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