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历史沿革:2006 年,中国《公务员法》确立公务员聘任制。2007 年,深圳、上海浦东等地开始试点。2011 年,中组部、人社部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2017 年,《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正式施行。
聘任制公务员知识
管理特点:一是合同管理,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他们按合同履行职责、享受待遇。二是平等协商,在聘任关系确定过程中,机关与应聘人员地位平等,签订合同后,双方也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三是聘期明确,聘任合同期限为 1 年至 5 年,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除非双方约定续聘。
职位设置:主要包括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招聘方式:一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测评等程序进行。对于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职位,经批准可从符合条件人员中直接选聘。
工资福利: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一般按月支付,也可实行年薪制等特殊工资政策。聘任机关根据聘任职位,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提出工资额度,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和聘任协议享受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