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具体如下:合同主体不同: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是债务人和债权人。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

合同内容不同:保证合同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保证保险合同是以经营信用风险为主要内容,将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进行转移和分散。

合同性质不同: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存在主从关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本身不具有独立性,是单务无偿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与主合同是并存关系,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双务有偿合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

保证范围不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履行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通常不属于赔偿范围。

适用法律不同:保证担保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而非《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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