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以下是部分主要内容: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此外,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2024司法解释

具体标准:

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委托法医鉴定。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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