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低保标准主要依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和家庭财产四个基本要件来确定。具体如下:户籍要求:申请人一般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低保标准是什么条件

家庭收入要求:对于收入型贫困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可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在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要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家庭财产要求:家庭财产状况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一般来说,人均金融资产不能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一定倍数;除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等特殊情况外,不能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不能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一定倍数,申请低保前 1 年内及享受低保期间不能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的商品房等;不能有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生活水平。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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