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是为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是部分主要内容:执勤执法用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要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如检查机动车驾驶人时说“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告知违法行为人权利时说“你有权陈述和申辩”等。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行为举止: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做到抬头、挺胸、收腹等规范动作,敬礼、指挥手势等要标准有力。

着装和装备配备:需按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携带必要的执勤执法装备,如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等,执勤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通行秩序管理:采取定点指挥疏导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合理使用手势信号指挥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有序通行,遇到交通堵塞要及时疏导,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提醒、教育为主。

违法行为处理: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文明执法,查处时先敬礼,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扣留车辆时要保证车辆安全,提醒驾驶人保管好贵重物品。

安全防护:遵守安全防护规定,除特殊任务外,不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处罚,遇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不强行拦截,除特殊情况外不驾驶机动车追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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