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具体如下:一方当事人过错造成事故: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追尾碰撞前车、变更车道发生事故、倒车或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等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中怎么判定责任

多方当事人过错造成事故: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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