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后,整个司法流程将围绕对该抗诉的审查与处理展开,以保障司法公正与法律的准确施行。

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怎么处理

法院收到抗诉书后的首要任务是立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案件的形式审查。若发现抗诉书存在不属于本院管辖、无法向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以新证据抗诉却未附新证据相关材料,或新证据不指向原起诉事实等情况,会决定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实体审查。这一过程中,合议庭需对原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多方面进行复核。

依据审查结果,法院会有不同处理方式。若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法院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以此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与稳定性;若原判决认定事实无误,但法律适用出错或量刑不当,法院应当改判,纠正原审裁判在法律运用与刑罚裁量方面的偏差;当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时,法院可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若无法查明事实,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情形,法院有权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鲁ICP备2002270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