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主要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其计税依据和税率等与房产税有相似之处,但在具体政策上可能存在差异。目前,城市房地产税已逐步与房产税合并。
财产税包括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使用税: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现行车船使用税的前身,目前仅在香港、澳门等特别行政区保留此税种,内地已不再征收。
车辆购置税: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演变而来的。
契税: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时,对不动产承受人课征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其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船舶吨税:是海关对自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所征收的一种税。
遗产税: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也称为“死亡税”,不过我国目前尚未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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