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量刑的相关内容:定罪方面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及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

客观行为: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例如,未获许可擅自砍伐自己承包山林中的树木,或虽有许可证但超量采伐。

数量标准: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定罪的关键,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量刑方面

一般情况下,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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