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00-2013,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以下是其部分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什么

基本规定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的原则确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质量验收要求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的规定。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且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的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等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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