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审和法院庭审存在多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权力来源:仲裁庭审的权力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当事人可合意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规则等。而法院庭审的权力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公权力,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管辖和审判。

仲裁庭审和法院庭审的区别

管辖依据:仲裁庭审基于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管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不受地域、级别限制。法院庭审依据法定管辖原则,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行使管辖权,遵循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规定。

程序灵活性:仲裁庭审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程序细节,如开庭时间、地点等。法院庭审则有较为严格的法定程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步骤进行。

裁判结果救济方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生效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通常没有上诉之说。法院判决则可以上诉,经过二审等程序后,判决结果才最终确定。

审理期限:仲裁审理期限较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子审限一般是四个月,实践中平均审结期限约六十八天。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一审为六个月,二审为三个月,终局裁决的做出一共需要九个月。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鲁ICP备2002270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