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08年10月9日起取消了利息税。相关法律规定方面,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授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这一授权,国务院作出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

利息税什么时候取消的,法律怎么规定的

到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调整主要是基于国家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旨在促进储蓄和消费的平衡,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也相应进行了调整,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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