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的来源划分。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如犯罪现场发现的物证、书证,亲眼目睹案件发生过程的证人证言等。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如书证的复印件、证人转述他人所说的案件情况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通常大于传来证据。
证据的分类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来划分。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按照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划分。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来划分。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经过、被害人陈述的被侵害经过、现场监控录像记录的案件发生过程等。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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