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法官的盖然性是指法官根据现有的证据和逻辑推理,对案件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可能性程度进行的一种推断。盖然性并非绝对的确定性,而是一种相对的可能性。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使法官对被告人有罪的盖然性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法官可能会做出有罪的判决。但这种盖然性的判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证据的数量、质量、可信度等。
律师:刑事案件中法官的盖然性指的是什么
不过,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通常是“排除合理怀疑”,这是刑事诉讼中的最高证明标准。它要求对于事实的认定,已没有符合常理的、有根据的怀疑,实际上达到确信的程度。这与民事案件中的“高度盖然性”有所不同,民事案件只需一方证据的说服力显著强于另一方,法官可通过自由裁量形成内心确信即可认定案件事实。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