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享有对等的议价权,任何一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缔约。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设计标准,承包方也不能擅自降低施工质量。
合同的基本原则具体有哪些
自愿原则: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这种自愿并非绝对自由。它受到三项法定限制: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滥用合同自由侵害他人权益。例如,格式条款接受方在重大利害关系条款上的知情权受特别保护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体现权利义务的均衡配置。这包括对价均衡性、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和违约责任的相称性。例如,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法性原则: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形式应符合法定要求,程序需完备。例如,国有资产转让应履行评估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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