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共 7 章 46 条,以下是其主要内容:总则: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戒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等。
戒毒条例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自愿戒毒: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自愿戒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戒毒医疗机构需与自愿戒毒人员签订协议,履行开展传染病预防咨询、采取规范治疗措施等义务。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可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社区戒毒:公安机关可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期限为 3 年。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协议,组织工作小组实施社区戒毒,采取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帮助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履行协议、定期接受检测、离开执行地需书面报告等。
强制隔离戒毒:对特定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期限为 2 年。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物品检查,设立戒毒医疗机构,根据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实行分别管理,开展戒毒治疗、心理治疗等。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可所外就医。
社区康复:明确了社区康复措施的适用对象等内容。
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负责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或刑事责任。
附则:对条例中的相关术语等进行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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