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公司高管身份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是认定高管身份的重要法律依据。
破产程序中公司高管身份的认定标准
职位与职责:从职位层面看,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处于公司组织架构较高层次,负责整体运营和管理决策的人员属于高管范畴。他们承担着领导和管理公司主要部门或业务板块的职责,如制定战略规划、日常管理、财务决策等。从职责角度考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制定、掌握关键资源分配权力、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力的人员,如参与投资决策、融资活动安排、重大合同签订的人员,也可认定为高管。
实际职权行使:即使没有明确的高管职位头衔,但实际行使了公司负责人或高管职权的人员,也可能被认定为高管。例如,虽非工商登记的总经理,但实际全面负责公司总体事务,包括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安全管理等,行使了公司负责人职权的人,可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因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通常也被认作高管人员。
薪酬与待遇:高管通常享有较高薪酬和福利待遇,其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和行业水平相匹配,这也是区分高管与普通员工的一个标志。但不能仅以工资高认定为高管,还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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