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其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巡回法庭是什么

巡回法庭的设立源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旨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巡回法庭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巡回法庭的主要职能包括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开展司法宣传、调解和裁决相关案件等。巡回法庭具有最高审级,与巡回区内的高级人民法院属于上下级审级关系,其判决具有终审效力。巡回法庭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派,每两年轮换一次,以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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