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一般来说,伪造的信用卡或空白信用卡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即达到立案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通常,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被视为达到立案标准。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只要存在骗领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即构成犯罪,无需考虑数量。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对信用卡管理秩序的侵害而故意为之,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如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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