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保管合同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这一定义明确了保管合同的基本性质和目的,即保管人负责接收、保管并最终返还寄存人交付的物品。
民法典的保管合同定义有哪些
具体来说,保管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合同双方:保管合同涉及两方当事人,即保管人和寄存人。保管人负责保管物品,而寄存人则是交付物品并期望在需要时取回的一方。
保管物交付: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物的交付为标志。一旦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即告成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保管义务: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并应在合同期满或寄存人要求时返还保管物。这一义务是保管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保管人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
有偿与无偿: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有偿保管的保管人需要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果保管物发生毁损、灭失,保管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无偿保管的保管人在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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