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它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且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是什么意思

遗嘱的具体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法律性质: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它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或参与,遗嘱人即可通过遗嘱对其遗产进行处分。

遗嘱能力: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是因为遗嘱涉及到对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人具备完全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胁迫、欺骗而订立。遗嘱人应当亲自作出遗嘱,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签名,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生效条件:遗嘱的生效以遗嘱人的死亡为条件。在遗嘱人死亡之前,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法律条件下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

形式要件:遗嘱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一般来说,遗嘱应当是书面的。但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其它紧急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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