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在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和期限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认缴制是指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认缴制在公司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具体来说,对于新注册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缴足。这一期限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有了明确的规定,如自2024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全部注册资本。
对于已注册的公司,如果存在剩下认缴出资期限超出新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也需要在一定过渡期内进行调整。例如,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已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下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出五年的,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把它剩下认缴出资期限调整到五年内。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可以使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使用货币估价并应当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无论采用何种出资方式,股东都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以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