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除斥期间指的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具体来说,除斥期间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法定期间,若权利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当法定期间届满时,该民事权利将消灭。
民法典的除斥期间是什么
除斥期间具有以下几个核心特点:
不变期间:除斥期间一般都是不变期间,不会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这意味着,一旦除斥期间开始计算,无论发生何种情况,该期间都将持续至届满,权利人必须在此期间内行使权利。
消灭实体权利: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与诉讼时效有所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未消灭,只是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起算时间:除斥期间的起算时间通常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但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某些情况下除斥期间可能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适用范围: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权利的特点是权利人可以通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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