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一旦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他人损害,法律就直接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需承担赔偿损害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
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受害人需要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才能让其承担责任。但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以及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而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若想免责,就必须自己举证证明主观上无过错。
例如,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等。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可能难以证明加害人的过错,通过这种推定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双方的利益,使受害人更容易获得救济。不过,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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